關於競業的百科
競業限制條款關於約定的期限不能超過兩年。【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競業限制補償金低於法定標準的,有權要求單位補足。如果單位不給補貼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要。最高法院關於勞動爭議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
簽訂競業限制合同需要注意的有:1、明確競業限制對象。2、明確競業限制的範圍。3、明確競業限制的地域。4、明確競業限制年限。5、明確補償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標準。【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1、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2、高級技術人員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關鍵崗位的技...
競業限制的注意事項有:應注意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的限制範圍,應當明確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責任約定,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的約定等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
競業限制條款關於約定的期限不能超過兩年。【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競業限制期限一般為兩年,如果超過兩年超過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判斷勞動者是否違反競業限制協議,要看勞動者是否到限制範圍內的企業或者區域工作,而判決用人單位是否違反競業限制協議,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要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用人單位要解除的,可以支付三個月補償後解除,用人單位三個月不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
競業限制條款關於約定的期限不能超過兩年。【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協議只對簽訂的勞動者具有約束力,對競業限制當事人的親屬是沒有約束力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
《勞動合同法》第24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
競業限制條款關於約定的期限不能超過兩年。【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年限一般由雙方約定,但不能超過兩年,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開如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
一般來説,下列證據可以單獨或者結合其他證據證明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1、勞動者與新單位簽證的勞動合同;2、新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據;3、新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個人所得税證據;4、新單位向勞動者發放工資的工資條...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約定經濟補償數額並不是解除競業限制的情形,要解除競業限制的,可以雙方協商解除,或者用人單位支付三個月補償後解除,用人單位超三個月不支付補償的,勞動者可要求解除。【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一般競業限制提前中止只有用人單位可提前要求解除。【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九條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解除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後,勞動者離職時要按協議約定的範圍、地域、期限履行約定,用人單位要勞動者履行約定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
沒簽勞動合同競業協議有效。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
關於競業限制補償金的規定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
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公司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要求賠償:1、按照協議約定,要求員工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説,當雙方在競...
我國目前競業限制分為兩種情況,一種就是法定的競業限制,主要針對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主要是指公司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經理等,在任職期間不得任職、兼職、自營或為他人經營競爭企業或競...
競業限制補償期滿後支付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且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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