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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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有何限制

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限制是:

1、出租人售房時,承租人仍在租賃該房屋。準備租房和租過該房的承租人,是不享有優先購買權的。

2、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相對而言的,只有在與其它競買者同等的條件下才可以優先購買。這裏同等條件是指交易的條件相同、價格相同。

3、承租人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可行使其優先購買權,只有在出租人轉讓其出租產權時,才能實際行使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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