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優先購買權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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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優先購買權期限是多久

若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若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則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若出租人自行出賣租賃房屋的,應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後應及時答覆,若承租人接到通知後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則喪失優先購買權。

因此,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期限視情況可以為5日和15日。承租人若要購買租賃房屋的,一定要注意時間節點,在合理的期限內作出明確的表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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