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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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針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一種考核期限。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籤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具體辭職流程如下:
提前3天遞交手籤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直接領導批准後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正式離職後,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於公積金轉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