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辦理需要走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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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辦理需要走哪些程序

試用期離職辦理需要走的程序有:

1、提前3天遞交手籤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2、直接領導批准後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3、試用期若交社保的,需辦理停保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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