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辦理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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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辦理哪些手續

在試用期離職,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既可解除勞動合同離職,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相關手續流程如下:

1、提前3天遞交手籤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2、直接領導批准後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5、正式離職後,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於公積金轉移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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