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樣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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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樣討薪

在我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討薪方式如下:

1、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發放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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