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性質存量房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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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性質存量房什麼意思

權利性質存量房有出讓和劃撥,性質是出讓的房子,在房屋再出售時,不用繳納1%的土地出讓金,劃撥性質需要繳納1%的土地出讓金,不動產證上是“出讓、存量房產”是住宅產權,如果是劃撥,轉手需要補土地出讓金。

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過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講的庫存待售的房產。存量房嚴格意義上來講是存量資產,存量房市場也叫做一級半市場。

相對於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產開發商投資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買賣程序是由買賣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生效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

由於存量房的交易主體多樣,情形較複雜,購房者在購買存量房時,需要注意出售方是否為所售房屋合法產權人,核對產權證書、出售人身份證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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