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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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以及職務的廉潔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職務的廉潔性。
(二)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三)主體
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四)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