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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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要件有哪些

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要件有:

1、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3、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4、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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