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財產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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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財產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財產罪的一類,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現規範簡稱為侵佔罪。

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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