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需要經過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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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需要經過哪些手續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的一種方式。這種情況,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問題(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必須先行調解,經查明男女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則應判決准予離婚,並對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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