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佔用公共走廊怎麼辦

來源:生活大全幫 1.68W

小區業主佔用公共走廊怎麼辦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佔公共區域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當事人可以找小區物業,通過物業出面找到相應的業主,勸説他們停止侵佔公共區域;也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出面協調;或者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