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處理佔用公共用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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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理佔用公共用地問題

住宅小區內的道路、綠地,為小區公共用地,小區全體業主對其擁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我國《物權法(草案)》第七十六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51條的規定,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

處理方法:

1、主要應由物業出面負責處理。

2、向城管部門舉報。

3、住户可以相鄰權起訴,用訴訟途徑解決更為合適。相鄰權就是保護此類鄰里間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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