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交物業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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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交物業費合理嗎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而且得到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物業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則物業公司還是有權要求出租人付款的。也就是説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的約定,必須要得到物業公司的確認。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這個約定沒有得到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這個約定也只能對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約束力,而對物業公司不發生效力,出租人必須對物業公司承擔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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