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走司法訴訟的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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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走司法訴訟的程序嗎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要不要走法律程序,依據男女雙方是否自願離婚而定,自願離婚的可以辦理離婚登記不用走司法程序,如果要訴訟離婚的,就走民事訴訟的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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