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税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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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人繳納需繳納的税:由於是購買普通住房不足兩年,按照新政需要繳納的税費如下:
營業税為售房收入全額繳納(成交金額的5%):40萬元×5%=2萬元;
教育附加(營業税的3%):2萬元×3%=0.06萬元;
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税的1%):2萬元×1%=0.02萬元;
副食品價格調控基金(成交金額的0.1%):40萬元×0.1%=0.04萬元;
城市建設維護税(營業税的7%):2萬元×7%=0.14萬元;
印花税(成交金額的0.05%):40萬元×0.05%=0.02萬元;
以上税費共計2.28萬元。
房屋承受方(買房人)需要繳納的税有:契税:普通住宅為成交價的1.5%,即40萬元×1.5%=0.6萬元;
非普通住宅為成交價的3%,即40萬元×3%=1.2萬元;
印花税:成交金額的0.05%,即40萬元×0.05%=0.02萬元;
另外還需要繳納5元的權利許可證照費;
以上税費共計1.82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