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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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離婚需要的手續有:
1、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當事人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且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2、法院經過立案審查,發現當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過公告方式發佈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3、在公告期滿時,被送達人仍未到庭應訴,人民法院將按照缺席程序進行審理,依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
公告離婚需要的材料有:
1、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