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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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有孩子離婚需要的手續是:

1、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2、訴訟離婚的首先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受理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安排開庭審理。

有孩子離婚需要的材料是:

1、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4、夫妻雙方經濟狀況以及財產清單;

5、住房的證據材料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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