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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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民事起訴需要的手續是:

1、提交訴訟狀,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2、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3、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4、開庭審理,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

5、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民事起訴需要的材料是: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等;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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