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需具備主要條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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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需具備主要條款有哪些

倉儲合同的主要條款應包括:

(1)雙方當事人名稱;

(2)合同編號;

(3)合同簽訂地點

(4)合同簽訂時間;

(5)倉儲物的品名、種類、規格;

(6)倉儲物的數量;

(7)倉儲物的質量和包裝;

(8)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9)貨物保管條件和要求;

(10)貨物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時間等等。

【法律依據】

根據《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第7條規定,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貨物的品名或品類;

2、貨物的數量、質量、包裝;

3、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

4、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5、貨物進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6、貨物損耗標準和損耗的處理;

7、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銀行賬號、時間;

8、責任劃分和違約處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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