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要寫明的條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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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要寫明的條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應具備如下主要條款:

第一,借款標的。第二,貸款種類。第三,借款金額。第四,借款用途。第五,借款期限。第六,借款利率。第七,還款。第八,違約責任。第九,保證條件。第十,爭議的解決方式。第十一,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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