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行紀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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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行紀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訂立行紀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如下:

(1)明確合同主體

⑵委託事務的種類(合同標的)

⑶價格

⑷行紀事務的具體要求

⑸酬金

在合同中應明確行紀人應得的酬金數額、給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

⑹保管責任

在閤中應載明委託人要求行紀人在購銷貨物時的保管責任,特別是在寄售貨物時,須對所寄售物品情況詳細明確於合同條款中,除應明確名稱、種類、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外,還應對包裝、瑕疵等情況予以明確規定。

⑺違約責任

⑻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是指在合同中應約定,當發生合同糾紛,雙方自行協商不成時,是選擇到某仲裁機構仲裁,還是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4條的規定,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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