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的主要條款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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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有下列主要條款:
1、保管人的信息。
2、貨物的基本情況。包括貨物的品名和種類;貨物的數量、質量及包裝。
3、儲存場所、儲存物佔用倉庫位置及面積。
4、倉儲物是否有瑕疵。
5、倉儲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
6、倉儲物入庫檢驗方法、時間與地點。
7、倉儲期限。
8、倉儲物的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9、倉儲物出庫檢驗的方法與時間。
10、倉儲費。
11.倉儲費結算方式與時間。
12.違約責任。
13.爭議解決方法。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381條,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