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前置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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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前置規定有什麼

勞動爭議仲裁前置規定有下列情況發生時,勞動者可以不經過勞動仲裁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1、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2、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勞動報酬爭議達成調解協議;

用人單位不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給付義務,勞動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着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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