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拖欠工資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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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拖欠工資如何認定

所謂“無故拖欠”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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