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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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程序是什麼

首先由申請人向仲裁庭申請仲裁,接受仲裁申請書後,仲裁委5日內立案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10日內向仲裁委提出答辯,仲裁委5日內將答辯書送達仲裁申請人;其次,仲裁委員會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組成仲裁庭並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再次,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最後,按既定時間開庭,並從受理仲裁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結束案件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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