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願意辦租賃備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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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願意辦租賃備案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出租人出租房屋應該向房管部門備案;許多地方的房管部門、公安機關也要求出租房屋要到房管部門、公安機關備案。由於不同地區的具體規定不同,可向當地的房管部門詳細諮詢。

關於房東不同意備案一事,建議與房東友好協商、爭取房東的理解。估計房東不同意備案,是擔心税務局找其收税。由於租賃備案不一定必然導致房東納税、況且依法納税也是公民的義務,因此,只有儘量説服房東履行其義務。如果確實無法協商,可到相關部門反映實際情況,請相關部門查明事實後辦理暫住證。

也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和住建局舉報。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户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第九條規定: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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