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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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採取以下途徑處理:

(1)協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平等、公平、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2)申請調解。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本單位沒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起訴。如果勞動者對勞動者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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