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中介合同不想買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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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中介合同不想買了怎麼辦

首先需要確定的是是否構成違約。一般來説因為中介提供房屋不滿意,不滿足自身需求,根據合同來説是不會構成違約的,但這時候還是需要支付給中介一定的勞務費。因為購房者和中介公司之間的合同實際上是一個居間合同,中介為購房者提供居間服務,可以收取服務費用。其次,如果根據雙方之間的中介合同,購房者中途不想再買房構成了違約,就可能出現兩種情況。第一,若是支付了定金,有可能購房者無法收回定金。第二,如果在雙方的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則可能按合同規定的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收取違約金。一般情況下,違約金和定金是不能同時適用的,如果合同即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條款,擇一適用。

因此,出現了簽了中介合同又不想買了的情況,建議首先弄清楚是否構成違約,以及合同中是否有關於違約的條款,以決定下一步的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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