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允諾和要約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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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義不同:
單方允諾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不同:
單方允諾是表意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單方允諾的內容是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
要約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要約只有經相對人的承諾,才能達到要約人的目的——訂立合同。
三、對象不同:
單方允諾一般向社會上不特定的人發出。
要約的相對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四、效果不同:
民事主體一旦作出允諾的意思表示,即應恪守信用,自覺受其約束,不允許隨意撤回允諾,如果因撤回允諾造成他人損害的,應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要約可以在沒有生效之前撤回或撤銷。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7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