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打官司需要哪些證據
來源:生活大全幫 2.32W
夫妻離婚打官司需要準備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身份證據;
2、婚姻關係證據;
3、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4、雙方經濟狀況證據;
5、家庭財產證據;
6、子女撫養證據;
7、精神損害賠償證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