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情節嚴重認定標準

來源:生活大全幫 1.24W

賭博情節嚴重認定標準

以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參與賭博,抽頭利潤金額達到5000元以上,或者賭博資金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參與者總數達到20人以上,可認定為賭博情節嚴重。對於賭博情節嚴重的參賭者,或者參賭者多次參與賭博,一年內多次因賭博受到處罰或者為他人賭博提供條件的,可根據具體情節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