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的立案標準

來源:生活大全幫 3W

賭博罪的立案標準

刑法中的賭博罪不是看涉及到多少錢的問題,主要是“以營利為目”為主觀要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此外,開設賭場獲利的構成賭博罪,無論多少人民幣,受刑法處罰,參與賭博的不是賭博罪,是賭博行為,受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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