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離婚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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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離婚要哪些材料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可以提起協議或起訴離婚,協議離婚提交的證件材料有:1、本人常户口簿、居民身份證;2、雙方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4、雙方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訴訟離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離婚起訴狀、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和關於爭取孩子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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