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用通知書是不是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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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用通知書是不是勞動合同

錄用通知書具備了雙方協商的過程,公司發出的錄用通知書含有錄用的意思表示。如果具備《勞動合同法》第17條所要求的勞動合同應具備的全部條款,但核心條款已經具備,約定了具體的合同期間、工作崗位、工資標準等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公司已經加蓋公章、員工已經簽字確認,應屬於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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