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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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區別

四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的區別就是居住用地的產權年限是七十年,而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產權年限是四十年。並且七十年的居住用地產權年限屆滿的是自動續期,而四十年的非住宅建設用地的產權年限到期後要申請續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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