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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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執行

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執行?今天就來分享一下。

第一、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家庭成員親屬的一種民事裁定。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三、人身安全保護令由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

第四、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緊急情況下,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五、人身安全保護令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抄送至轄區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相關組織的同時,函告轄區的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相關組織保持警覺,履行保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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