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怎麼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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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怎麼樣分割

公產房沒有產權人,業主只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公有住房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有關規定,公有住房使用權分割如下:

1、房產使用權應夫妻共同享有。當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房屋的。

2、一方享有使用權。對於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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