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何謂勞動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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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何謂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般勞動合同的解除是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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