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的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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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的什麼權利

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已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在對方未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擔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先給付義務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的,有權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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