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怎麼處理員工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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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怎麼處理員工糾紛

發生勞動糾紛後,當事人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般是先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調解不成的,由仲裁庭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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