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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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實(這是認定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主要包括:

①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②當事人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③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④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等等。

2、不履行經濟合同的事實,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過錯引起的。當事人的過錯,可分為故意違約和過失違約兩種:

(1)故意違約:是指當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為將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後果,卻放任此種行為的發生(如收到貨物,無故拒付貸款等);

(2)過失違約:是措當事人應當預見自己的某種行為可能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後果,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到了,但因輕信此種後果可能避免,而沒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後果發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事實。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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