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拘傳的百科
如果需要對被拘傳的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審核決定後,並在拘傳期限內辦理變更手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62條規定,需要對被拘傳人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拘傳期間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拘留的時間則是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規定表明,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
根據《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
拘傳的時間的計算是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
民事訴訟中不能對證人拘傳。我國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法都沒有授權辦案機關對證人進行拘傳,所以,辦案機關在處理訴訟過程中,都無權對證人採取拘傳措施。【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
關於拘傳程序的法律規定是: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4)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對經依法傳喚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據案件情況有必要拘傳的被告人,可以拘傳。拘傳被告人,應當由院...
警察傳喚必須去,如果不去的話,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強制傳喚就是公安機關去將其本人帶過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
對拘傳原告的條件有以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通常是...
拘傳後拘留宣佈時間的規定是: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拘留的時間則是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法律依據】《中華人...
拘傳和傳喚的區別是:1、法律性質不同。傳喚是一種偵查手段,等同於通知,不具備強制性,不得使用戒具。拘傳則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可以使用戒具。2、實施機關不同。傳喚由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實施。拘傳公安機關、檢...
拘傳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法律依據】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
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拘傳適用對象是必須到庭的被告,已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拘留的時間則是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拘留的時間則是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
刑事拘傳的適用條件有:1、拘傳的對象是法律規定或法院認為必須到庭的被告,或者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而作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須經過傳票傳喚;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無正...
會被拘傳。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它的適用對象是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須出庭參加訴訟,所...
根據《刑訴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而且,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
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法律依據】《刑訴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比如訴訟標的為贍養、撫育、扶養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間具有一定親屬關係,適宜調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於案件調解進行和合理解決。...
刑事訴訟法拘傳法條有以下內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在民事訴訟中,對於必須到庭作證的證人,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這種不作為行為是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法院可以對該證人採取強制措施,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拘傳其到庭作證。這裏所謂“必須到庭作證”是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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