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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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權利:

1、錄用職工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擇優錄用職工,可以自主決定招工的時間、條件、數量、用工形式等。

2、勞動組織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確定機構、編制和任職資格條件;有權任免、聘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對職工的勞動實施指揮相監督。

3、勞動報酬分配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自主決定晉級增薪、降級減薪的條件和時間等。

4、勞動紀律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制定和實施勞動紀律;有權決定對職工的獎懲。

5、決定勞動法律關係存續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與跟職工以簽定協議方式、續訂、變更、暫停或解除勞動合同;有權在具備法定或約定條件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義務:

1、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2、保護職工的義務。

3、幫助職工的義務。

4、合理使用職工的義務。

5、培訓職工的義務。

6、必須執行勞動法規、勞動政策和勞動標準的義務。

7、接受國家勞動計劃的指導,服從勞動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管理和監督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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