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務協議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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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務協議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解除勞務協議的賠償標準是:

1、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要求補發;

2、保險應當以實際收入為基準繳納.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

3、違法解除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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