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過錯方是怎麼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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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修訂後的《婚姻法》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修訂後的《婚姻法》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