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辭急工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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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辭急工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當中沒有辭急工的概念,不管因為有多麼着急的原因當時就要離職的,都應該結合當時的情況和用人單位溝通好的,再着急也不能直接走人。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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