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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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關於懷孕期間離婚小孩歸誰這個問題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為胎兒在未出生前是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而法律也沒有關於胎兒權益保護的特殊規定。

因此,在待胎兒出生以後,雙方可以自行解決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時,由法院判決,然後依法執行。一般情況下,2週歲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2歲以上的子女需要結合兩人的經濟條件、成長環境做判決考量,判給更有利的一方。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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