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提出離婚孩子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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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方提出離婚孩子判給誰

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即使實際情況不是由母親哺乳的,這是因為按照法律的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除非母親有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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